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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和对象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4-21点击数:

粤教助函〔2018〕3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职部:

为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清算和2019年资金预算工作,防止骗取、套用国家学生资助专项经费,请各地各校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资助范围和对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和对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9号),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资助范围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高等学校附属的中职部等,不含技工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职免学费补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残疾学生。

二、存在问题

经检查发现,有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校外擅自设立教学机构、教学点、辅导班等,将不具备资助对象资格的学生享受国家资助,违规领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三、相关要求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现再次重申,未经审批的中职学校、校外教学机构和辅导班、挂靠性质的学校,不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范围内。对“重复学籍”、“挂靠学籍”、“人籍不一致”等,不得纳入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对象。

(二)对于特殊学制类型学生(如“3+2”学制),只能在限定学段内享受中职资助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00号),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须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方可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另外,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应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

(三)各地各校核实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申报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学生是否符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助对象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录入资助系统。

(四)国家资助实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通过虚假注册学籍、虚报资助人数及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在执行过程中有疑问,请与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宁冠超,电话:020-37627583。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15日

学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学院路15号  电话:0753-23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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