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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农业学校关于教师编写教材的有关规定

作者:时间:2019-04-07点击数:

 

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鼓励各专业教师自编(改编)教材和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写教材的内容与范围

凡由我校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材建设需要,经过申报、审批等程序,主编、参编或自编用于教学过程的文字教材和电子教材(包括学生使用教材、课程讲义、习题集、教学指导书、实验实训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具体内容为:

(一)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选用的。

(二)国内有相应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补充的教材。

(三)反映我校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水平、教学改革成就的新教材或补充教材。

(四)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等。

二、教材的编写要求

(一)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二)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

(三)自编教材的主编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较多;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有编写高质量教材的能力。

(四)教材编写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每学时一般不超过3500字。

(五)书稿要按照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六)教师在编著教材过程中,应注意职业道德,并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避免侵权。

三、自编教材的要求

(一)自编(改编)教材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含编写说明、适用范围、教材目录、教材的内容提纲等)经专业教研室和教务管理部门同时认定后,由主编组织编写,并纳入学校的教材建设计划。

(二)自编讲义是根据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的变化,调整或充实教学内容。自编教材或讲义,经专业教研室认定,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实行。

(三)自编教材和讲义的印刷、发放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

四、编写教材的激励措施

(一)凡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统编教材的教师,出版后学校将一次性资助5000元,副主编和参编人员按承担的章节比例发给编写经费。

(二)凡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或重点教材的教师,出版后学校将一次性资助3000元,副主编和参编人员按承担的章节比例发给编写经费。

(三)凡主编国家级、省级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出版后按相应级别的50%发放编写经费。

(四)凡编写本校使用未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大纲,按每1000字补助一节超课时计发报酬;凡编写本校使用未公开发行的习题集、教学指导书、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按每2000字补助一节超课时计发报酬。

(五)学校资助的经费用于与教材出版相关的差旅费、审稿费、资料费、录入费等。

2014910

 

学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学院路15号  电话:0753-23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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