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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与督导工作行为准则

作者:时间:2019-04-07点击数: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研与督导工作,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二、深刻理解国家的中职教育宗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教研与督导水平。

三、钻研教育理论,熟悉中职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研督导及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尤其是职业教育教学和教研规律,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应旗帜鲜明及时制止、纠正和解决。

五、深入基层,深入师生,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教师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富有建设性。

六、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热心为学校和各教师服务。与各专业教研室(组)、教师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学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学院路15号  电话:0753-23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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